河北省部分刑事案件犯罪数额认定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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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诉讼交流 时间:(2010-11-19 16:55) 点击:1014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罪名 起刑点 河北省标准 国家标准 盗窃罪抢夺罪 数额较大 800元 500-2000元 数额巨大 1万元 5000-2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 5万元 3万-10万元 诈骗罪 数额较大 3000元 2000-4000元 数额巨大 4万元 3-5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 暂未规定 20万元 敲诈勒索罪 数额较大 2000元 1000-3000元 数额巨大 2万元 1万-3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 暂未规定 盗伐林木罪 数量较大 2方或幼树100株 数量巨大 20方或幼树1000株 数量特别巨大 100方或幼树5000株 滥伐林木罪 数量较大 10方或500株 数量巨大 50方或2500株 职务侵占罪 数额较大 1万元 5000-2万元 数额巨大 1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 挪用资金罪 数额较大 2万元 非法活动的 1万元 挪用公款罪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3个月未归还1万元 数额巨大15万元 挪用进行非法活动的5000元,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。 以上内容根据河北省高院刑一庭编著的《刑事法律与解释汇编》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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