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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续签无固定期合同而未签已快一年,急急急!
我在公司已工作11年零3个月,且从08年后已和工作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,第二次的合同已于09年12月31日到期,到现在为止已有11个月多未签了,我可以此和公司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今年2月1日至今的双倍工资及1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吗?是不是过了今年12月31日我就无法主张双倍工资了?另法律所讲的一年仲裁时效是从09年12月31日起计还是从我离职第二天起计?是不是如果是我自已写了辞工单就什么补偿都没有了?
地区:广东-东莞 分类:民事法律-合同纠纷 提问时间:2010-12-05 09:43:51
提问者:ASK1291513431
 
李兵
李兵律师
河北 衡水
18632860892
劳动合同法规定,应签订合同未签订满一年的,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既然是这样,你何不再等一个多月再主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?仲裁时效从你离职算起。
回答时间:2010-12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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