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对一咨询
劳动关系的解除
11月1日至11月8日连续工作了八天 (包括双休日),11月8日下午公司提出辞退,但没有书面辞退信函,原来公司答支付11月整月工资,附加前提是我利用剩下的时间完成一个工作报告。 11月29日递交报告至公司,公司表示基本满意,但提出修改意见。 12月3日 收到新一轮修改意见。 12月8日 上传完整的报告给公司 12月13日 接到公司电话,声称对报告还是不满意,将扣除部分工资,但没有明确告知计划扣除数目。 这个合理吗?扣钱的标准怎么定夺? 但以上所有协议都是口头的 并无任何书面或邮件协议 应该是5号发工资的,我至今没有收到薪水。 请问我现在可以如何争取最大权益
地区:上海-徐汇区 分类:民事法律-劳动纠纷 提问时间:2010-12-14 13:43:13
提问者:ASK1292305393
 
李兵
李兵律师
河北 衡水
18632860892
公司辞退你没有书面文件,你的劳动关系应当延续到12月,可以主张11、12月的工资。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回答时间:2010-12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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