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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婚家庭离婚
女方40岁,男方50岁,女方带一名16岁的孩子,由于男方性情古怪,总是没事找架打,事情完全不怨孩子,让孩子受了很大委屈,从头至尾,只因他性情古怪才至,女方是一个十分照顾家,很温柔,非常懂得忍让的人,钱挣得比男方多,家里的东西都是女方买的,房子女方出了百分之80,已做过财产公证,对于男方该母女常常忍耐,明明是女方的钱挣得比男方多,女方比男方小10岁,女方却处处让着男方,每次吵架,也是女方母女先哄着男方,而孩子一方在相处一段时间后已经开口叫爸了,,这种情况是不是把这个房子应属于那方的钱由女方支付后,即可离婚
地区:吉林-长春 分类:民事法律-婚姻家庭 提问时间:2011-01-02 09:55:27
提问者:ASK1293933327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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