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一名摄影师,2015年9月15日开始在一个叫车状元旗舰店的网店上班工作,与两位老板相处的还可以。后2016年2月底,网店宣布破产不干了。这个时候他们还欠我1100元工资未给。两位老板把公司的电脑等设备留下来交给我,我用来做了一个摄影工作室。开始时没有谈效益分成等问题,也没有任何协议存在。从16年3月初正式开始运行,他们代付了两个月的房租共1600元,我交了一年的物业费1465元,其他没有给我任何帮助。四月份工作室开始有起色。四月份借用过他们的车一次。四月底他们过来谈分成的事情,没有谈拢。然后他们想分我三月份四月份收益的两成,另外房租,水电等全部由我支付。但是在收益上出现分歧。之后矛盾升级,以至于影响到我工作室的正常经营,所以我在没有通知他们的情况下,把自己的东西搬走了。他们的设备都给他们留下了。现在他们称我欠他们好几万块钱跑了,要报警。而且还一直给我的家人打电话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生活。现在,我想咨询的有三点,一是三,四月两个月的效益是否需要分给他们两成?二是,这之间我有什么做的不正确的地方吗?三是,接下来应该如何处理? |